本文讨论了我们的法院基于有问题的理由实施的另一个临时禁令实例。 有时回来,我 报道 根据马德拉斯高等法院一名法官对 La Renon Healthcare Pvt 发出的临时禁令。 有限公司和斯坦福实验室列兵。 有限公司(被告)。 无需再次详述背景,该命令是在一场持续的专利侵权纠纷中通过的(涵盖 点击此处 和 点击此处 对于博客)周围的原告没有。 2 (Kibow Biotech) 使用益生菌嗜热链球菌(益生菌)的“增强肾脏功能的组合物”专利。
为这顶帽子再添一根羽毛,分区法官席于 29 年 2021 月 XNUMX 日准许暂缓执行上述临时禁令,认为该命令“似乎不合理”(见 pdf 点击此处). 注意:虽然我在涉及该命令方面有延迟并为此道歉,但法院的基本原理值得讨论,并且与临时禁令和第 3(c) 节的判例极为相关。 回到命令,法院认为原告无法履行 先决条件 获得临时保护。 它还注意到被告自过去十年以来一直在销售他们的产品,这可以说是在原告产品上市之前。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独任法官也在其命令中承认了这一事实(见命令的第 70-72 段) 点击此处), (无论如何,它仍然授予禁令!)。 总之,合议庭最重要的意见是独任法官在确定是否存在表面证据确凿的案件时所采用的“有缺陷”的方法(见命令第 15 段)。 合议庭的理由是,本案中的专利标的物是益生菌,用普通话来说只不过是一种微生物,因此不能对其发现主张专有权。
无论如何,法院确实为原告提供了一些救济,要求被告存入 3 千万美元并向法院提供被质疑产品的账目报表,以便继续中止。
评估专利客体对表面证据确凿案件的要求
分庭法官裁定,争议的标的物应适用 第3(c)条 由于细菌的发现不能主张专利权,本案不能成立表面证据确凿的案件。 简而言之,第 3(c) 节规定,仅发现自然界中存在的生物,例如发现自然界中的细菌,就不能提出任何排他性主张。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本案当事人使用的菌种不同。 虽然被告使用的是该细菌的 DY205 菌株,但原告的主张是针对该细菌的 KB4、KB19 和 KN25 菌株。
独任法官无视这一点,继续发布临时禁令,理由是“不同”菌株属于“相同”细菌。 相反,它尊重原告为发现益生菌的特定菌株所做的努力和研究。 与这种推理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分庭法官不同意并认为这种用于建立表面证据确凿案件的方法是有缺陷的。 它裁定 '不可能因为发现了一种特定的细菌而声称具有排他性,也永远不会有任何关于嗜热链球菌的排他性的主张。” 合议庭的理由是,细菌是原告首先发现的,还是被告跟随原告发现的,在考虑被告是否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时,这两个因素都是无关紧要的因素,因为不可能有声称对特定细菌的发现具有排他性。 (命令第 15 段)
旁注:博客上讨论了另一种观点,我认为本案也可以吸引第 3(e) 节的应用。 读者可以找到帖子 点击此处.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独任法官驳回被告提出的重复论点,因为之前在撤销听证会上向 IPAB 提出过相同的论点,并在随后的令状请愿中向高等法院提出过同样的论点,分庭法官听取了重新审视他们,没有任何偏见。 但是,分庭法官限制了自己对临时阶段论点的是非曲直进一步发表任何实质性评论。
尊重被告在市场上的存在
该命令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它对被告在市场上的存在以及原告延迟对其提出侵权索赔给予了应有的重视。 需要指出的是,临时禁令的判例特别要求原告证明,如果不通过禁令,不阻止被告销售其产品,将对原告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 这与建立初步证据确凿的案件的必要性以及有利于原告的便利性的平衡构成了临时禁令的三因素测试。 然而,在本案中,分庭法官重点关注的事实是,在专利产品实际投放市场之前,被告在市场上具有很强的影响力。 法院进一步指出,即使在 IPAB 维持专利的实质部分对它有利之后,原告也没有寻求临时禁令,而是在两个原告于 2018 年签署许可协议后才发起本诉讼。
我发现法院的上述推理非常有趣,原因有两个:首先,虽然通常的做法是原告在临时阶段,尤其是单方听证会,试图通过将被告描绘成一个消失的实体(见 Sandeep Rathod 的文章讨论这个 点击此处),在本案中,法院采取了相反的做法,而是考虑了被告产品在市场上的强大存在。 其次,它进一步说明了暂缓执行临时禁令的理由,指出原告即使在先前诉讼的命令作出有利于前者的裁决后,也没有尽职起诉被告。 因此,虽然法院没有直接使用该术语,但它似乎在本案中应用了清白原则的变体。
本判决的另一个值得注意的方面是被告支付保证金的指示。 自治与我 讨论 此类保证金作为替代补救措施,而不是经常通过临时禁令。 虽然禁令在本案中已经通过,并且令人遗憾地使用了“有缺陷的”方法,但看到法院在临时听证会中实际采用公平而不是仅仅口头上说公平并在没有任何正当理由的情况下通过临时禁令,这确实是一种令人眼花缭乱的景象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