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公共记录的权利”与“不传播作品的权利”:公共利益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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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TI 的通用图片我们很高兴为您带来 Lokesh Vyas 的客座帖子,内容涉及 RTI 问题,其中提出了一些有趣的版权相关问题。 Lokesh 毕业于尼尔玛大学法学院,即将成为美利坚大学华盛顿法学院的法学硕士候选人和 InfoJustice 研究员,之前曾为我们撰写过帖子 此处此处.

“访问公共记录的权利”与“不传播作品的权利”:公共利益在哪里?

洛克什·维亚斯

In 拉吉夫·库马尔 VS 贾米亚·米利亚·伊斯拉米亚 (12 年 2021 月 2005 日),根据 XNUMX 年《信息权法》,论文版权与个人获取信息的权利发生了一场极其有趣的争执。首席信息委员会 (CIC) 在支持作者做了一个宽松的评估 第 8(1)(d) 条 RTI 法案允许公共机构以披露涉及知识产权的信息会损害第三方的竞争地位为由拒绝承认该信息。

本文讨论了 CIC 对第 8(1)(d) 条的(错误?)应用,并认为根据教资会指南,该论文是一份公开文件,不能向公众隐瞒。

背景

上诉人向 Jamia Millia Islamia 寻求一份题为“关于固氮菌某些固氮基因的研究”的博士论文副本,Jamia Millia Islamia 是一所中央大学,也是 RTI 法案的公共机构。中央公共信息官员(CPIO)否认了这一说法,理由是它是根据大学主管当局的命令进行“绝对安全保管”的。在上诉中,第一上诉机构 (“FAA”) 也否认了 8 年 RTI 法案第 1(2005)(d) 条规定的信息。

在 CIC 面前,CPIO 辩称,该学者“已经获得”美国专利,并“打算”就其研究工作申请印度专利;因此,他的作品有可能被商业利用。相反,上诉人强调了所寻求信息的性质是学术研究,大学必须根据该研究公开 第 9(IX) 条 联合管理大学.

CIC 概括地证明了根据第 8(1)(d) 条拒绝提供信息的合理性,并认为仅仅公布规定并不会剥夺根据 RTI 法案第 8 条和/或第 9 条豁免提供的保护。它指出“尽管相关大学条例规定了访问……, 大学有权保留一篇这样的论文 基于商业可行性和市场竞争的绝对保密。=

评估

为了证明拒绝的合理性,CIC 提出了两个关键意见:第一,该条例规定的披露义务是酌情决定的;二、机构可以依靠 第8 当所寻求的信息不适合列表时的例外情况 第4. 强制披露。

但议会未能注意到/解决该条例中使用的强制性语言(强调是添加的):

14(b) “ ……两份硬装本和两份修正后的博士学位软本。论文以及论文概要的两份电子版 将提交 由有关部门(……)

论文和概要的电子版之一 将提交 由考试总监 到 INFLIBNET 数字存储库和另一个在大学门户网站上发布的存储库.=

显然,该条例规定了提供论文的具体职能。要认为履行这些职能的自由裁量权属于机构,本身就需要一些强有力的理由。一种论点可能是,根据 法律的等级制度 (见第 39-40 段),成文法规定的权利优先于行政附例规定的义务。然而,即使这样也不足以认为义务的履行容易受到履行者“特权”的影响,特别是在没有说明理由或条件的情况下。

关于第二点:例外仅仅具有可用性并不意味着它具有适用性。 CIC 认为第 8(1)(d) 条例外,因为论文的披露不属于第 4 条“主动披露”的范围。但是,该命令并不清楚这一特定的遗漏如何证实该例外的适用。即使是否遵守该条例是酌情决定的,该条例也不能适用于 UGC(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最低标准和程序)、2016 年条例和 1956 年 UGC 法案,这些法案对大学。

排除意图与披露义务?审查第 8(1)(d) 条的适用情况

不公开论文的一个主要理由源于博士候选人为其工作寻求专利保护的“意图”。但这是有问题的,因为仅仅为了获得专利的目的并不能成为拒绝公众获取信息的理由,而披露信息是机构的义务。这个“意图”到底是什么? RTI 申请于 2019 年提交,CPIO 在回应时声称该学者在其论文中讨论的发明在美国拥有专利。如果该学者在美国拥有专利(基于其论文的发明),那么它已经是为了在美国印度提交另一项专利申请而进行的披露(35 USC 12)或其他任何地方,因为专利的授予必然包括发明的公开。因此,围绕论文的整个喧嚣没有意义,因为任何人都可以提取专利申请。但他是否真的拥有 2019 年(如 CPIO 所说)针对同年发表的论文中披露的发明授予的专利?如此快速的拨款是不可能的。

我们假设 CPIO 的意思是该学者已经“提交”了专利申请。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他想在印度为同一发明申请专利,他有 12 个月的时间提出专利申请,以要求优先权日期[第 29(2)(b) 条与《专利法》第 135 条一起阅读法案,1970]。 CPIO没有提及美国专利申请的日期,但考虑到RTI申请是在26年03月2019日或之前提交的,距今已经有两年多了。即使我们忽略这一切(可以吗?),CPIO 也没有要求候选人提供任何证据来进一步推动他获得专利的意图。公共当局是否仅仅因为个人的非正式言论而“选择退出”其职责?是否有可能针对两年前已公开的内容提交(善意)专利申请?事实上,这一切仍然不一定意味着有证据支持表明意图的正式词语足以绕过第 2(2)(d) 条——但我们暂时先把它放在一边。

这显然混淆了第 8(1)(d) 条的适用性。 CPIO 承认,通常该机构在其图书馆提供论文时会采取一定的保障措施,以确保论文作者的知识产权得到保护。因此,公共当局确保信息获取与确保其排他性的保障之间存在和谐。

然而,鉴于目前 CIC 的决定,这种实现上述平衡的“责任”是酌情决定的。该命令为否认第 8(1)(d) 条规定的信息设定了非常低的门槛,以至于第三方看似未经证实的意向书去做一些甚至可能不再可能做的事情,充当了公共当局有足够的理由不履行其法定职责并根据上述规定要求留有余地。

大学披露论文的义务——公共文件

第 8(1)(d) 条要求保留信息需满足三个要素,即: - 涉及知识产权的信息;披露该信息将损害第三方的竞争地位;而且,缺乏更大的公共利益。

在此,CPIO 基于博士候选人为其作品申请专利的意图以及其作品所带来的潜在商业利益,证明了不披露的合理性。然而,这样做并没有考虑论文的竞争价值以及该法案要求的此类披露所涉及的公共利益。

看看机构内以及大学资助委员会一般为硕士/博士论文规定的规则,论文似乎是一份必须发表的公共文件。相应地,从录取到提交论文,JMIU 条例将论文视为涉及多个委员会和个人的非机密文件,并进行多项检查(例如详细的进度报告、博士前演示、Viva voce 等)。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检查和流程涉及 外部 人员和来自其他部门/中心/教员的人员[第 3(c) 和 5(d) 条]。

使它更加“非保密”的是大学受该法令第 14(b) 条以及该法令第 13.1 条的约束。 UGC(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最低标准和程序)条例,2016 该规定要求将博士论文的电子副本提交给 INFLIBNET 数字存储,使其可供所有机构/学院使用。

因此,很明显,根据 JMI 条例和 UGC 法案和法规,博士论文是公共文件。因此,大学没有自由裁量权(不)发布它。

访问公共记录的权利与拒绝公开作品的权利

作为公共记录的论文在版权法中提出了关于作者对其控制的重要质疑。 JMI的研究政策、知识产权政策和条例均未提及论文版权的归属。然而,似乎可以公平地假设大学和学生的行为表明所有权属于作者,并对大学拥有非独家许可。从法令和 UGC 指南中可以明显看出大学的非独家许可,这些指南的入学条件是大学将论文保存在其数字存储库中并通过 INFLIBNET 数字存储库向其他人提供的津贴/要求。

尽管没有争论,但学者不向公众传播该作品的明显理由来自第 14(a)(iii) 条,该条赋予他向公众传播该作品的专有权。但这与博士课程的录取条款和条件并不相符,该课程可能要求大学提交论文并发表论文。

合理使用和公共利益

即使这一点被忽略,第 14 条也附带了一系列例外情况,例如第 52 条、第 31 条、第 31A 条和第 31B 条,使其成为非绝对权利。具体而言,第 52(1)(a)(i) 条允许人们将作品用于“私人或个人用途,包括研究”。然而,第 52 条并未授予用户“访问作品的权利”,即使它是公共记录。这项权利可能来自其他法律,例如本案中的 RTI。因此,为了执行版权法和 RTI 的规定,不能允许学者向公众隐瞒其论文。这也得到了 1993 年《公共记录法》和 1982 年《印度证据法》(第 74 条)的支持(尽管不直接涉及学术工作),这些法案对公共记录和文件的可访问性给予了高度尊重。

值得注意的是,版权需要在用户权利和作者权利之间进行平衡(尽管平衡可能令人困惑,请阅读 此处 第 44 页。 48-8),RTI法案还旨在在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之间取得平衡。在目前的情况下,最好的办法是不允许学者扣留他的论文。因为归根结底,第 1(XNUMX)(d) 条是一项非绝对条款(ICAI VS 肖纳克,第 19 段),其解释和适用取决于公共利益,而公共利益又“具有弹性,并从其发生的法规中汲取其色彩”(BPSC vs 赛义德·侯赛因,第 23 段)。

在这里,第 52 条中所证明的论文目的用于研究取决于其访问权限,而该访问权限可通过 RTI 法案获得,因此,根据版权法和 RTI 法案的设想,披露该论文将符合公众的利益。 。

除了强调需要适用《版权法》规定的例外情况外,本案还提出了两个需要进一步辩论的重要问题:第一,学术作品是否应受版权法保护。其次,欢迎研究印度立法尤其是版权法中的权利范围,以及读者对这些问题的想法。

作者要感谢 Swaraj Barooah 和 Praharsh Gour 对本文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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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spicyip.com/2021/07/right-to-access-a-public-record-vs-right-to-not-communicate-the-work-where-is-public-interes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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