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果袋中的 THC 食品凸显了剥夺大麻企业商标保护的风险

源节点: 801113

佛罗里达 由于四氢大麻酚食品“正在进入儿童和青少年手中”,官员们处于“高度戒备”状态。 特别令人担忧的是,这些商品“与普通糖果极其相似”。

An 图片 夏洛特县治安官办公室分享的照片显示,袋子的显着位置上印有 Skittles 和 Nerds 等知名糖果品牌的商标。 乍一看,这些商品看起来就像正品一样。 然而,经过仔细检查,就会发现违规行为。 例如,“Cheetos”袋上有一个小标签,标明 THC 含量,还有一个带有大麻叶的三角形。

鉴于这些明显的迹象,可以合理地假设这些产品的目标市场不是相关糖果或零食的常规消费者。 侵权行为的主要目的似乎是向家长、教师和其他权威人士隐瞒产品的真实性质。 当然,仍然存在有人意外摄入这些 THC 食品的风险。 例如,一个人可能认识彩虹糖品牌,但不知道真正的彩虹糖是什么样子。 此外,一些消费者可能会得出结论,奇多和书呆子等品牌正在进入大麻市场。 事实上,Frito-Lay(奇多的制造商)认为有必要澄清该公司“不生产食用大麻零食产品,任何含有 THC 声明的包装与我们的公司或品牌无关。”

使用标志性品牌的商标可能会引起许多消费者的警惕。 然而,大麻领域的公司可以说面临着更大的风险。 考虑这样一种情况,来源不明的 THC 食品被装在看起来像销售大麻 CBD 食品的合法公司使用的袋子中。 在这种情况下,混淆的风险将比知名品牌受到侵权的风险大得多,但大麻 CBD 公司对假冒产品的保护将比菲多利这样的零食制造商少。 正如美国专利商标局在其大麻指南中指出的那样(美国专利商标局)“拒绝为明显违反联邦法律的商品和/或服务注册商标,无论该活动根据州法律是否合法。” 这包括大麻 CBD 食品,因为正如美国专利商标局解释的那样,

未经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 (FDA) 批准,在食品或膳食补充剂中使用正在进行临床研究的药物或物质违反了 FDCA [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 21 美国法典第 331(ll) 条; 另请参见 21 USC §321(ff)(表明膳食补充剂被视为 FDCA 含义内的食品)。 2018 年农业法案明确保留了 FDA 根据 FDCA 监管含有大麻或大麻衍生化合物的产品的权力。 CBD 是 FDA 批准的药物中的活性成分,并且是一种正在进行临床研究的物质。

可以说,美国专利商标局目前的立场并不符合公共利益。 最终,受州政府监管的产品比不受任何监管的产品更不可能出现安全问题。 至少,在州一级合法经营的大麻公司应该获得一些法律工具来保护自己免受假冒者的侵害。 产品,仅仅因为这样做也有助于保护消费者。

资料来源:https://harrisbricken.com/cannalawblog/thc-edibles-in-candy-bags-highlight-risks-of-depriving-cannabis-businesses-of-trademark-protection/

时间戳记:

更多来自 哈里斯·布里肯